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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市暂定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0599元,下4121元,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我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检已顺利通过,可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网查询。全国企业信用系统认证:http://55066345.11315.com,《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为:370701201501。潍坊烽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达诚申信,精益求精”为宗旨,高效专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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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潍坊烽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热线:15153623745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3:30-17:00 阅读数:5540


 一、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

 二、办理权限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潍坊市辖区内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档案移交程序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变动备案后,将人事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以及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证明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送交的失业人员档案经初审,确认招用、调转、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齐全,相关文件及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齐备后,为档案送交单位开具失业人员档案接收证明,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库后,转交档案管理科入库,档案接收完毕。

(二)失业人员登记程序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相关材料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通知其在60天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失业职工持失业登记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经审核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核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失业人员培训须知》,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

    我市失业保险金由劳动99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每月10日前统计应拨付人员发放明细,导出发放数据,报财务科存档。并将支付明细转换成网银格式文件(bxt格式),经由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发放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账户。失业人员每年3月、9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验证

(四)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失业保险金一次领取应持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填写《自主创业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保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主创业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保险金申请表》以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进行发放。

    县市区管理的失业人员除需填写上述材料外,还需由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汇总表四份,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

(五)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领取程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计划内生育的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补助金,填写《生育补助金审批表》三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进行发放。

(六)失业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领取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填写《死亡抚恤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进行发放。

(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山东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提供迁入地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和帐号,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将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具体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由迁出地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划入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其中,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迁出地的标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分别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当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标准为1500元和200元),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地的标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迁出地划转的资金支付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足的部分,由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区域内转迁的,只转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后转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四、提交材料:

(一)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档案;

2、《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和《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

3、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

(二)失业人员登记所需材料:

1、本单位为其出具的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两张一寸、一张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4、女性育龄妇女开具计生关系管理证明;

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三)失业保险金发放中验证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四)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两份;

3、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两份;

4、放弃领取期间为其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声明。

(五)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两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3、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4、产妇病历史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失业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领取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两份;

2、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3、火化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4、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5、直系亲属无收入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山东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

(1)户口本;

(2)迁入地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和帐号。

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区域内转迁的:

(1)户口本;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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