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二、办理权限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潍坊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办理程序
(一)初次备案程序
1、各类用人单位凭《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3、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完成。
(二)变动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发生增员、减员、续签等行为时,可以随时登陆系统,通过录入变动信息进行增员、减员、续签备案,保存并提交信息。
2、用人单位持变动备案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纸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对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变动备案信息和纸质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变动备案程序完成。
四、提交材料:
(一)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1、《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变动备案所需材料
增员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根据不同增员情形准备其中一项:
(1)招工证明信(企业招用初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或者招用失业职工办理二次就业手续时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2)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企业接收派遣期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
(3)复退军人安置信(企业接收政府安置的复退军人时民政部门出具)
(4)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动联系函(企业职工调入时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5)劳动人事代理证明(企业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托管时代理机构出具)
(6)档案托管人员进入企业单位接收证明(企业接收原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自谋职业人员时出具);
3、《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附件2);
4、《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附件3);
5、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减员所需材料:
1、原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经原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花名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花名册);
2、根据不同减员情形准备其中一项:
(1)用人单位与减员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附件4);
(2)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出联系函(职工调出时由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3)职工的自谋职业申请、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接收函(企业职工申请进入档案托管机构自谋职业时出具);
(4)死亡证明;
(5)退休证明;
3、《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
4、《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续签所需材料:
1、原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原劳动合同或经原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花名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花名册);
2、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3、《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
4、《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5、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附件:
1、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
3、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5、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6、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鼠标点击即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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